控告书的结尾怎么写-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11-14 行政纠纷

控告书结尾的撰写需结合法律文书规范与具体诉求,核心结论如下:

  1. 明确诉求与法律依据
    结尾应重申控告的核心请求(如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损失等),并简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如《刑法》第XXX条、《刑事诉讼法》第XXX条),以增强控告的合法性与说服力。
    示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被控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 附注证据与联系方式
    需列明随控告书提交的证据清单(如证人信息、物证、书证等),并注明控告人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地址),以便司法机关核实或补充调查。
    示例:
    “随本控告书附:1. 医院诊断证明;2. 现场监控录像;3. 证人XXX联系方式。控告人:XXX,联系电话:XXX。”

  3. 强调控告的严肃性
    结尾可增加“此致”等敬语,并注明提交对象(如“此致XXX公安局”),最后由控告人签名、捺印并注明日期,体现文书的正式性。
    示例:
    “此致
    XXX市公安局
    控告人(签名/捺印):XXX
    2023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 避免使用情绪化语言(如“严惩不贷”“天理难容”),保持法律文书的客观性;
  • 若控告对象为多人或单位,需分别列明信息;
  • 提交前应核对证据完整性,确保控告内容与证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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