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的审判主体取决于原判决的作出法院及案件类型,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原判决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上诉后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例如,某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后,被告人上诉的,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若原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诉后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若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当事人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例如,某市中级法院判决合同纠纷后,一方上诉的,将由省高级法院二审。
特殊情形说明:
法律依据: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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