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是谁审判-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11-14 行政纠纷

上诉案件的审判主体取决于原判决的作出法院及案件类型,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原判决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上诉后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将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终审判决。例如,某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后,被告人上诉的,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2. 若原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诉后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若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当事人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例如,某市中级法院判决合同纠纷后,一方上诉的,将由省高级法院二审。

特殊情形说明:

  • 死刑复核程序:若一审判决死刑,被告人上诉后,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刑的,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此时审判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当事人上诉的,仍由最高人民法院自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此类案件极为罕见。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应按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

建议:
若您涉及上诉案件,需明确原判决法院层级及案件类型,以确定二审法院。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流程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