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被恢复补偿应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具体分析如下:
一. 缴纳主体的确定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此可见,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在占用林地时,有义务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 缴纳费用的用途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保护和管理等费用支出。这确保了费用的专款专用,旨在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综上所述,植被恢复补偿应由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缴纳,这是其法定义务。在占用林地时,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以支持森林植被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