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侵占罪-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5-04-22 刑事辩护

财产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 财产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 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2. 他人财物:涉及的财物必须是他人所有,而非行为人自己的。
  3. 保管、遗忘物或埋藏物:财物可以是交由行为人保管的,或者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4. 数额较大:侵占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5. 拒不交还:行为人在被要求归还财物时,拒绝交还。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甲受托为乙保管一批货物,但在乙要求归还时,甲却拒绝交还,并企图将货物据为己有。如果这批货物的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甲的行为就构成了财产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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