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工程项目 收受好处费违反什么纪律-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4-22 合同纠纷

干预工程项目并收受好处费,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可能构成受贿罪。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反党纪处分条例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 例如,某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在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这就违反了上述条例中关于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

二.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构成受贿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费,这就构成了受贿罪。

综上所述,干预工程项目并收受好处费,既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也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受贿罪。我建议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