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赴约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后到达或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即未守时或迟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如未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或支付款项等,即构成逾期赴约,也称为迟延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