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免于收取的规定有哪些-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11-13 行政纠纷

诉讼费免于收取的规定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1. 免交诉讼费的法定情形:

    • 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等,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在这些情况下,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因此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
    •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同样,这些上诉案件也未涉及实体审理,故免交案件受理费。
    • 行政赔偿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且该请求得到支持,则此类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 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再审案件通常是为了纠正原判决的错误,因此也免交案件受理费。但需注意,特定再审情形下可能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具体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确定。
  2. 免交诉讼费的其他适用对象与情形:

    • 经济困难的自然人: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基本生活费用且经济困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可申请免交诉讼费。
    • 见义勇为或保护公共利益受损: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补偿时,可申请免交。
    • 兜底条款: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具体是否免交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审查和决定。
  3. 申请免交诉讼费的程序:

    • 提交申请:当事人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的,还需提供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 审查决定:人民法院将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并在法律文书中载明;不符合规定的,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4. 注意事项:

    • 申请的真实性:当事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影响免交申请的批准。
    • 人民法院的审查: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案件性质等因素,以确保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及时申请:符合免交诉讼费条件的当事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免错过申请时机。

建议:

  • 当事人在符合免交诉讼费条件时,应积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