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贷纠纷调解后仍无法要回钱款,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若调解协议已通过法院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直接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查封、冻结、划扣对方名下财产(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若对方隐匿财产,可申请法院调查其财产线索,或通过悬赏公告征集财产信息。
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若对方有能力履行却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通过虚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执行,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通过刑事程序追回欠款。
申请恢复执行或参与分配
追究担保人责任
若调解协议中约定了担保人(如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若担保人拒绝履行,可同时对其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
若调解协议未通过法院确认,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若对方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生效,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或制定执行方案,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