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涉毒前科的人是否属于重点管控人群,需根据其戒断情况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于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这意味着,如果涉毒前科人员已经成功戒断毒品,并且3年内没有再次吸毒,那么他们就不再被视为重点管控人群。
未戒断或戒断未满3年的人员:对于尚未戒断毒品或者戒断未满3年的人员,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负责对这类人员进行检测、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因此,这类人员仍然属于重点管控人群。
动态管控的取消流程: 如果涉毒前科人员已经戒断毒品满3年,并希望取消动态管控,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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