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没有子女但土地承包合同上有其他家庭成员,一般不算整户消亡,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整户消亡”的认定标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整户消亡”通常指承包户内所有具有承包资格的家庭成员均已死亡,导致承包主体灭失的情形。若土地承包合同上仍有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且这些成员属于承包户的合法成员(即户籍在册、共同生活或依法享有承包权),则不符合“整户消亡”的认定条件。
家庭成员的范围界定
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与户主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即使没有子女,若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父母)仍在世且户籍未迁出,仍视为承包户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特殊情形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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