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共有十六章。该法详细规定了民用航空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交通管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通用航空、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和事故调查、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以及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等。每一章都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不同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以确保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有序和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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