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出来又砍人还能取保吗-南辉律师|法行宝
2025-11-08 刑事辩护

取保出来后又实施砍人行为,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极大,但在特定条件下仍存在可能性。以下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

分析:对于取保出来后又实施砍人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其社会危险性显著增加,尤其是如果砍人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再次取保候审将面临极大的法律障碍。因为砍人行为往往涉及暴力犯罪,对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条件。

二、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

  1. 犯罪性质与严重程度:砍人行为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等严重犯罪,将显著增加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使得再次取保候审的难度增大。
  2. 证据变化情况:如果砍人行为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这将进一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不利于再次取保候审。

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暴力犯罪,将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评价,增加其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再次取保候审时,会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新犯罪行为对案件整体性质的影响。

三、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的影响

  1. 身体状况:虽然身体状况是取保候审的考虑因素之一,但对于实施砍人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身体状况通常不是决定性因素,除非其身体状况严重到无法继续羁押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
  2. 悔罪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积极悔罪,如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社会危险性,但砍人行为的严重性往往使得悔罪表现难以完全抵消其社会危险性。

分析:对于实施砍人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单纯的悔罪表现可能不足以使其再次获得取保候审。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以及悔罪表现等多个因素。

四、特别有利的证据或情况变化

分析:如果在砍人行为发生后,出现了新的特别有利证据,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或者案件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原本认为存在的社会危险性已经降低或消失,那么这些可能是支持再次取保候审的重要依据。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法律建议

  1. 积极配合调查: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2. 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如果砍人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犯罪嫌疑人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降低自己的社会危险性。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总结:取保出来后又实施砍人行为,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极大。但具体案件仍需具体分析,如果存在特别有利的证据或情况变化,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