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是刑诉法第几条-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5-11-08 刑事辩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传唤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一百一十九条。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以及传唤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相关要点:

一、法条原文与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传唤的适用对象与方式

  1. 适用对象:

    • 主要针对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若需采取更强制的措施(如拘留、逮捕),则不适用传唤程序。
  2. 传唤方式:

    • 书面传唤:需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并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讯问。
    • 口头传唤:适用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但需出示工作证件,并在笔录中注明。

三、传唤的时间限制与权利保障

  1. 时间限制:

    • 一般情况: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 特殊情形(案情重大、复杂且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 禁止变相拘禁: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延长羁押时间。
  2. 权利保障:

    • 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
    • 传唤、拘传过程中,不得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四、传唤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1. 程序合规性:

    • 严格遵循法定时限,避免超时羁押。
    • 确保出示有效证明文件或工作证件。
  2. 权利告知与保障:

    • 在传唤前,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饮食、休息),避免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3. 证据收集与合法性审查:

    • 讯问过程需全程记录,确保供述自愿性。
    • 防范刑讯逼供风险,保障供述合法性。若证据收集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

五、传唤与其他司法程序的关联

  • 与拘传的关系:拘传是传唤的一种强制形式,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情况。
  • 与拘留、逮捕的关系:若案情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传唤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但传唤本身并不等同于拘留或逮捕。

六、法律后果与责任

  • 犯罪嫌疑人责任: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者,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如拘传),甚至影响后续诉讼程序。
  • 司法机关责任:若违反传唤程序(如超时羁押、变相拘禁),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证据无效、侵权赔偿等。

总结:传唤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其适用需严格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了传唤的适用范围、方式、时间限制及权利保障,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求。实践中,司法机关应注重程序正义,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证据无效或引发侵权争议。如果您在传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