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无效的5种情形-刘云海律师|法行宝
2025-11-08 婚姻家庭

打印遗嘱无效的5种常见情形如下:

  1. 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若遗嘱人因精神疾病或老年痴呆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打印的遗嘱将因无法正确表达意愿而无效。
  2. 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以及以损害为要挟的胁迫行为。若遗嘱人在打印遗嘱时受到欺诈或胁迫,导致遗嘱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愿,则该遗嘱无效。
  3. 打印遗嘱未满足法定形式要求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打印遗嘱缺少见证人、见证人未签名、未注明年月日,或者遗嘱人未在每一页签名,均可能导致遗嘱无效。例如,若遗嘱人仅打印了遗嘱内容,但未找见证人见证并签名,或未在每一页签名,则该遗嘱因形式不符合规定而无效。
  4. 遗嘱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 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例如,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若遗嘱人未经另一方同意,在打印遗嘱中将全部财产指定给某一继承人继承,那么关于处分另一方财产份额的部分遗嘱就是无效的。
  5. 遗嘱未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人未在打印遗嘱中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则该遗嘱部分无效。例如,若遗嘱人有一个残疾且无生活来源的子女,但遗嘱中未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则该遗嘱在这一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额外提醒:

  • 在订立打印遗嘱时,务必确保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 打印遗嘱必须满足法定形式要求,包括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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