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做鉴定且未实际支出相关费用的情况下,起诉请求仍可围绕已发生的损害事实及合理预期的赔偿展开,但需注意诉讼请求的合理性与证据支撑。具体起诉请求的撰写,可从以下几个角度考虑: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即使未做鉴定,若能通过病历资料、诊疗规范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常规、未尽告知义务等),可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此时,诉讼请求可表述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医疗过错导致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金额待鉴定后明确)”。
注意:若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可一并主张(需附相关证据);若无法确定,可暂不主张具体金额,或表述为“保留追偿权利”。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已发生的合理费用
若患者已支付部分医疗费(如自费部分)、交通费、住宿费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即使未做鉴定,也可凭票据主张赔偿。诉讼请求可明确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医疗费XX元、交通费XX元、住宿费XX元,共计XX元”。
关键点:需提供费用票据、与治疗的关联性证明(如就诊记录)。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用(如后续鉴定)
若起诉时未做鉴定,但预留了鉴定程序的空间,可在诉讼请求中增加:“判令本案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此请求需以最终实际发生鉴定为前提。
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或消除影响(如涉及名誉损害)
若医疗纠纷导致患者名誉受损(如医疗机构公开不当言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及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可表述为:“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方式为XX),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
撰写起诉请求的注意事项:
示例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交通费XX元、误工费XX元(暂计),后续治疗费及其他损失以鉴定结论为准;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3. 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细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