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在案的,法院需要向其发出庭通知书。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包括被告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即使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法院仍需通过看守所向其送达出庭通知书,确保其知悉开庭时间并准备出庭。这是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如最后陈述权、辩护权)的必要程序。
送达方式的特殊性
若被告人被羁押,法院通常会将出庭通知书送达至羁押场所(如看守所),由看守所转交被告人本人或其辩护人。若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法院也可能直接通知辩护人,但被告人本人仍需通过合法途径知悉开庭信息。若因特殊情况(如被告人脱逃、疾病等)无法出庭,法院可决定延期审理或中止审理,但需依法作出裁定并说明理由。
未通知的法律后果
若法院未依法通知羁押中的被告人出庭,可能构成程序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审法院发现一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如未通知被告人出庭),可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出庭通知是保障审判公正性的关键环节,法院必须严格履行。
总结:无论被告人是否被羁押,法院均有义务通知其出庭。若您或家属涉及此类情况,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程序细节或权利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