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规定的财产性质有哪些-薛雯雯律师|法行宝
2025-11-05 公司事务

结论前置:破产法规定的财产性质主要围绕破产财产的范围、收回、变价及分配进行界定,这些财产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公平实现。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简而言之,就是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其范围主要包括:

  1. 宣告破产时的全部财产:

    • 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存货等。
    • 无形财产: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 货币、有价证券、投资权益和应收款项等。
  2. 破产程序中的新增财产:

    • 指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同样属于破产财产。
  3. 其他财产权利:

    • 包括在破产宣告时尚未行使的债权、股权等财产性权益。

同时,也有一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如基于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国家专有专利权和专营专卖物资;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除非担保物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或担保物价值超过担保债额部分)。

破产财产的收回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并依法追回破产财产。这主要包括:

  • 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如欠付货款的客户需向管理人偿还欠款。
  • 出资人补足出资:若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 追回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予以追回。

破产财产的变价

管理人应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 拍卖为主:破产财产变价一般通过拍卖进行,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 特殊财产特殊处理:对于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财产,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如协议转让等。

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 职工债权:

    • 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 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法律规定的补偿金。
  2. 社保费用和税款:

    • 除职工债权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 破产人所欠税款。
  3. 普通破产债权:

    • 在清偿完前两项后,剩余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分配方式一般以货币为主,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管理人应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在处理破产财产相关事务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债权人利益的公平、公正实现。如果您在破产财产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