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判决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建议:企业在处理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问题时,应首先收集充分的证据,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报警。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