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一般不可调解,但特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二审不可调解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在二审程序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进行调解。因此,通常情况下,二审案件是不进行调解的。
二. 二审可以自行和解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这里虽然提到了“调解”,但此处的“调解”实际上是指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而非像一审那样直接进行调解。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不需要法院强制介入。
- 实例说明:假设甲乙两人在一审后,对判决结果不满,上诉至二审法院。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可以引导甲乙进行和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那么二审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原审判决即视为撤销。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二审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二审一般不可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