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需要按照标的额缴纳诉讼费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10-22 行政纠纷

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交纳标准,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但主流观点认为应当按照标的额缴纳诉讼费。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主流观点:按标的额缴纳诉讼费

  1. 法律依据: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这意味着,如果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请求对应一定的财产价值,那么应当以该财产价值为基础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
  2. 实践做法:

    • 在实践中,许多法院也倾向于按照标的额来收取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例如,如果原告起诉要求撤销被告之间的某笔转账行为,且该转账行为涉及一定的财产金额,那么法院可能会以该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据此收取诉讼费。
  3. 合理性分析:

    • 以诉请所对应的财产价值为基础确定标的额并按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符合诉讼费交纳的相当性原则。即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应与诉讼所耗费的司法资源相适应。案件标的额越大,案情就越复杂,审理难度也越大,需要投入的司法资源就越多。因此,按照标的额收取诉讼费是合理的。

二、少数观点:按件缴纳诉讼费

  1. 理论依据:

    • 有观点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即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判决改变或者消灭既存法律关系的诉。形成之诉不同于给付之诉,不以请求相对方履行给付义务为诉讼标的。因此,其不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关于财产案件的规定,而应当适用其他非财产案件按件收取诉讼费的规定。
  2. 实践争议:

    • 尽管有上述理论依据,但在实践中,按件收取诉讼费的做法并不普遍。这主要是因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诉讼费用交纳是以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作为区分标准,而非以民诉法理论上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及给付之诉为标准。因此,以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属于形成之诉为由将其纳入非财产案件实行按件收费,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不符。

三、建议与结论

  1. 建议:

    • 在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原告应充分了解当地法院的实践做法和收费标准,以便做好诉讼准备。
    • 如果对诉讼费交纳标准有疑问或争议,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核。
  2. 结论:

    • 主流观点认为撤销权之诉应当按照标的额缴纳诉讼费。这一做法既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精神,也体现了诉讼费交纳的相当性原则。因此,在提起撤销权之诉时,原告应做好按照标的额缴纳诉讼费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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