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胜诉,可分别按以下方式表述:
行政复议胜诉表述
可表述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确认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如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驳回等]违法/不当,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直接维持申请人请求)。”
关键点:
行政诉讼胜诉表述
可表述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并判令其承担[具体责任,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关键点:
实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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