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款项给他人使用是否影响犯罪构成-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款项给他人使用,并不影响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要求行为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受贿罪则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赃款最终如何流转或使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贪污或受贿行为,且符合上述构成要件,贪污罪或受贿罪即已成立。

二、赃款去向对犯罪构成的影响

  1. 对贪污罪的影响:贪污者将贪污所得给他人使用,这只是赃款的去向问题,并不会影响贪污罪的判定。因为贪污罪的成立主要关注的是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而非赃款的具体用途。

  2. 对受贿罪的影响:同理,受贿者将受贿所得给他人使用,也不会影响受贿罪的判定。受贿罪的成立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三、使用赃款人的法律责任

  1. 明知款项来源的情况:如果使用赃款的人清楚这笔钱是贪污或受贿所得,却仍然使用,那么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是因为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采用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方式进行掩饰、隐瞒。

  2. 不知款项来源的情况:若使用人在使用这笔钱时并不知晓其是贪污或受贿所得,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不构成犯罪。因为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四、赃款用途对量刑的影响

虽然赃款用途不影响贪污罪或受贿罪的定罪,但它可能影响对行为人的量刑处罚。因为赃款用途反映了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的态度和社会危害性,也可能反映了行为人一定的犯罪动机。例如,如果行为人将赃款用于公益事业或归还给受害者,可能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从而在量刑时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虑。但反之,如果行为人将赃款用于个人挥霍或非法活动,则可能表明其主观恶性较深,从而在量刑时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举例说明:

假设某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一笔公共财物,并将这笔钱交给了其朋友使用。如果该公职人员明知这笔钱是贪污所得,那么其已经构成了贪污罪。而其朋友如果明知这笔钱是贪污所得仍使用,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但如果其朋友确实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在量刑时,法院会考虑赃款的具体用途以及行为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

总结与建议:

贪污受贿款项给他人使用,并不影响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但使用赃款的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是否明知款项来源违法。此外,赃款用途虽然不影响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因此,建议行为人不要试图通过改变赃款用途来逃避法律责任,而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