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征信的人当然可以起诉。征信记录与个人的起诉权利并无直接关联,这是两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征信记录的性质。征信记录,特别是个人信用报告,主要记录的是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如银行)发生借贷关系时的信用行为,包括是否按时还本付息、有无拖欠或借款不还等情况。这些记录旨在为金融机构提供评估个人信用状况的依据,并不涉及个人的诉讼权利。
接下来,我们谈谈起诉的权利。起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请求,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无论个人的征信记录如何,只要其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有限的,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这意味着,即使个人有不良征信记录,这些记录也不会永远存在,更不会因此剥夺其起诉的权利。
综上所述,上征信的人完全有权起诉。征信记录只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一种方式,并不影响个人的诉讼权利。如果个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无论征信记录如何,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