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违反廉洁纪律。具体来说,这种行为可能触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一、违反廉洁纪律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里的“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并不仅仅取决于数额大小,还涉及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
二、关于“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三、关于“特定关系人”
根据2007年5月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本人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对方财物,即使数额不大,也可能构成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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