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因私出国起止日期的计算,主要依据实际出行和返回的日期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明确往返日期的情况
若干部已预订往返机票/车票,且日期固定,则起止日期按票面日期计算。例如:计划5月10日离境、5月20日返回,则出国期间为5月10日至5月20日。
注意:需保留交通票据作为证明,实际行程与申报日期不一致的,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未明确返回日期的情况
若仅确定离境日期(如5月10日出发),但未预订返程票,则起算日期为实际离境日,终止日期需在回国后补充申报。例如:5月10日离境,6月5日返回,则最终起止日期为5月10日至6月5日。
依据: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干部需在回国后1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实际出入境时间。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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