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轻微免罚应符合哪些条件-马新丽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中的“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应符合的条件,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一、首违不罚应符合的条件

“首违不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初次违法:

    • 指近两年内首次违反同一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
    • 曾经因违法行为轻微被依法不予处罚的,不视为初次违法。
  2. 危害后果轻微:

    • 危害后果轻微不等同于违法行为轻微,而是指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影响范围较小,仅限于特定区域或少数人群。
    •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未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造成长期负面的后果。
    • 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少,涉案货值金额较少。
  3. 及时改正:

    • 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到位且改正效果良好。

二、轻微免罚应符合的条件

“轻微免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更侧重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来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违法行为轻微:

    • 强调的是违法行为的行为方式,轻微是指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 违法行为对市场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影响较小。
  2. 及时改正:

    • 与首违不罚中的及时改正要求相同,即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到位且改正效果良好。
  3.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违法行为有特定对象,但未造成特定对象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
    • 违法行为没有特定对象,没有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等产生不良影响,或者虽有一定影响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了这种后果。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不适用情形:

    • 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为其供餐的集体餐配送单位,在特定违法行为上也不适用。
  2. 调查取证:

    • 对于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符合免罚条件,包括证明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以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材料。
  3. 执法程序:

    • 立案前,对符合不予立案情形的,办案机关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阐明具体理由,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 立案后,发现符合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当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具体理由,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中的“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应符合的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