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的金额确定后,若原执行程序已终结或未涵盖全部债权金额,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原执行程序已终结的情形
若原执行程序因债权金额未确定而终结(如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执行标的仅覆盖部分债权,债权人在金额确定后,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及新确定的债权金额,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重新立案执行。此时需提交债权金额确定的证据(如结算协议、审计报告等),法院将根据剩余债权金额启动执行程序。
原执行程序未终结的情形
若原执行程序仍在持续(如分期履行、执行和解中),且债权金额在执行过程中被最终确定,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剩余金额,无需重新申请。但若原执行裁定未明确涵盖新增金额,需通过执行异议或补充裁定程序明确执行范围。
需注意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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