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投标人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证明资料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投标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和提交证明资料。如果投标人通过非法手段,如偷拍、偷录、窃听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证明材料,并用于投诉或质疑,这种行为是严重破坏政府采购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供应商如果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将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此外,《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了类似的处理措施。
二、实际案例
以某信息服务云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为例,投诉人T公司通过非法偷拍中标单位G公司的投标文件,并以此作为投诉的证据。财政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T公司获取证据的方式是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室时,对其办公桌上的投标文件进行偷拍取得的,且未获得G公司的许可。因此,财政部依法认定T公司的行为构成“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并对其作出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三、处理流程
对于投标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明资料的行为,财政部门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发现违法线索: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明资料的行为。
开展调查:财政部门将依法对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收集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等。
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财政部门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出处理决定,如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四、建议与提醒
对于投标人而言,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和提交证明资料。如果发现其他投标人存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明资料的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举报,以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综上所述,投标人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证明资料是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建议所有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