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法院能不能确定家庭成员具体地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经营户,而非家庭成员个人。也就是说,家庭成员个人并没有独立的承包经营权,而是以家庭为单位共同享有。同时,这类纠纷也不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因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家庭承包户,家庭成员个人并非合同的主体。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明确规定了承包方是家庭,而非某一个家庭成员。这两部法律并没有对家庭成员之间的土地分配作出明文规定,它们主要解决的是以承包经营户为主体的矛盾。因此,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来划分具体的地块给家庭成员个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纠纷应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那么,如果家庭成员之间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在内部成员间协商一致,并尝试解除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分别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发包方进行调整,对发包方处理不服的,再由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综上所述,法院并不能直接确定家庭成员具体地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这类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