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如果当月只上班5天,不发高温补贴是否违法”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高温津贴并非用人单位可发可不发的“福利”,而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法定报酬待遇。根据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的情况。您提到当月只上班了5天,但关键在于这5天中您是否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以及您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如果这5天中,您确实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您的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那么您就有权享受高温津贴。
进一步地,高温津贴的发放并不取决于您当月的工作天数,而是取决于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即使您当月只工作了5天,但只要这5天中您的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就应当向您发放高温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这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将责令加付赔偿金。
最后,如果您遇到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的情况,您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当月您虽然只上班了5天,但在这5天中您的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就是违法的。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