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终止后进入诉讼是否要交费-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行政纠纷

支付令终止后进入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需要重新缴纳诉讼费用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支付令终止后进入诉讼需重新交费的原因

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债权人申请支付令时,需依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当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进而转入诉讼程序时,若债权人另行起诉,就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支付令程序和诉讼程序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各自有其独立的费用缴纳规定。支付令程序的申请费是针对督促程序本身收取的,而诉讼程序的案件受理费则是针对诉讼活动收取的。因此,支付令终止后进入诉讼程序,需要重新缴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因案件类型而异:

  1. 财产案件:

    • 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收取费用。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直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非财产案件:

    • 同样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根据赔偿金额大小分段累计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特殊情况下的诉讼费用处理

  1. 因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致支付令失效:

    • 若支付令是因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而失效,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应另行起诉。此时,已预交的申请费应予以退还;而另行起诉后,诉讼费用需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重新计算并缴纳。
  2. 因其他原因失效或撤销:

    • 若支付令是因其他原因失效或撤销,已预交的申请费一般不再退还。因为这并非因申请人自身过错导致支付令未能有效实现债权,而是基于支付令本身在程序或实体上存在问题。后续当事人可根据具体纠纷情况,按照相应的诉讼程序重新确定诉讼方式及费用承担等问题。

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在案件审理终结时,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举例说明:

假设小许向法院申请了对小李的支付令,并依规定缴纳了申请费。但支付令被裁定终结督促程序,需转入诉讼程序。此时,小许需要按照诉讼程序的收费标准重新缴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小许在诉讼中胜诉,那么诉讼费用将由小李承担;如果小许败诉,则需要自行承担诉讼费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诉讼费用会按照各自胜诉的比例进行分担。

建议:

在支付令终止后进入诉讼程序时,建议您及时了解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以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在诉讼过程中,要关注诉讼费用的承担情况,以便在案件审理终结时能够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在支付令终止后进入诉讼程序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