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认罪认罚怎么写的-赵可律师|法行宝
2025-10-15 刑事辩护

在处理“不起诉认罪认罚”的书面表达或具结书撰写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不仅包括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决定和认可量刑建议,同时也涵盖了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具结书撰写要点

  1. 明确认罪认罚意愿:

    • 在具结书的开头部分,应明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意愿,表达其对所犯罪行的认识及悔过态度。
  2. 描述犯罪事实:

    • 简要而清晰地描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行为方式等关键要素,但需注意避免泄露敏感信息或侵犯他人隐私。
  3. 表达对不起诉决定的接受:

    • 明确表示犯罪嫌疑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认识到这是对其认罪认罚态度的认可。
  4. 认可量刑建议(如适用):

    • 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应在具结书中明确表示认可该量刑建议。但需注意,在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情境下,量刑建议可能不是核心内容。
  5. 签署与日期:

    • 具结书应由犯罪嫌疑人本人签署,并注明签署日期。这是确认其自愿认罪认罚的重要法律程序。

具结书签署流程

  • 提交检察长审批前签署:

    • 考虑到员额检察官并无不起诉决定权,通常在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批前,犯罪嫌疑人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并将其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纳入是否作相对不起诉的考量中。
  • 具结书内容调整:

    • 由于具结书的模板可能并不直接包含不起诉决定的内容,检察官在将具结书交给嫌疑人签署时,可以既写明具体的罪名、量刑建议(如适用)和适用程序,也写明可能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样,在签署后交检察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
  • 后续处理:

    • 如果审批通过,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不起诉意见被否决,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并可能需要犯罪嫌疑人签署新的具结书。

示例具结书内容

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人XXX(犯罪嫌疑人姓名),身份证号码XXX,因涉嫌XXX罪被XXX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本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本人对所犯罪行深感悔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他人造成的危害。在审查起诉阶段,本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改造。

本人认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提出的量刑建议(如适用),并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不再犯类似错误。

本具结书系本人自愿签署,无任何胁迫、欺诈情形。

签署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以上示例仅为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在撰写具结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