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比亚迪中通各中一标 未中标企业是否享有异议权-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5-10-13 合同纠纷

未中标企业依法享有异议权。结合新闻背景,宜昌公交集团和章丘市广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客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企业若对中标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提出质疑或投诉。以下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这为未中标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异议和投诉的程序。例如,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二、异议权的行使条件

  1. 异议主体:必须是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新闻背景中,即指参与宜昌公交集团和章丘市广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客车采购项目投标但未中标的企业。

  2. 异议时间:通常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例如,宜昌公交集团的两则中标候选人公示分别发布于9月25日和9月26日,未中标企业应在这两则公示的期间内提出异议。

  3. 异议内容:应针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如评标过程是否公正、中标候选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三、异议权的行使程序

  1.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中标企业应首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2. 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未中标企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四、新闻背景中的法律分析

在新闻背景中,宜昌公交集团和章丘市广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客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已公布。若未中标企业认为中标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评标过程不公正、中标候选人资质不符等,可依法行使异议权。具体而言,未中标企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直至作出答复。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进一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五、法律建议

  1. 及时行使异议权:未中标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行使异议权,避免错过法律救济时机。

  2. 准备充分证据:在提出异议或投诉时,未中标企业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异议或投诉的理由。

  3. 遵循法定程序:未中标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异议权,确保异议或投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未中标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依法享有异议权。若对中标结果存在异议,可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实际操作中,未中标企业应遵循法定程序,准备充分证据,及时行使异议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