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陪看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的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陪你看”影视剧、体育赛事等直播方式,若涉及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且主播或平台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进行直播或提供回放服务,则可能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例如,某网络公司享有某网络热门电视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若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以“陪你看”方式提供该电视剧的直播或回放服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直播陪看的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如时事新闻、公共领域作品等,或者主播/平台已经获得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并按照授权范围进行直播,那么这种直播陪看行为就不构成侵权。
直播平台在直播陪看行为中可能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未对直播内容进行人工审核、编辑、推荐或修改,且已尽到合理审查和管理义务,那么在主播侵权时,平台可能不承担直接责任。但是,如果平台对主播的侵权行为知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对直播内容有控制和管理能力却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平台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建议:
可能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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