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强拆的合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催告阶段:
- 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这一步骤是确保拆迁户知晓其应履行的义务,并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来主动履行。
- 实践中,需注意拆迁方不能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为一谈,把征收补偿决定发成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违法的。拆迁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依法撤销。
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规定义务的,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拆迁方应当向当地法院递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院审理阶段:
- 法院受理拆迁方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询问拆迁方和拆迁户双方的基本情况,调取相关证据来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执行性进行审查。
- 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法院需作出是否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会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相关裁定送达申请的机关。
强制执行阶段:
- 法院作出执行司法强拆的裁定,执行裁定送达给被执行人(拆迁户)之日起15日后,被执行人(拆迁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便正式开始。
在合法强拆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 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
- 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 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 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 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若遭遇违法拆迁,拆迁户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 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 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 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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