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未如实供述 在检察机关开始未如实供述最后如实供述 是否构成-张孝全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未如实供述,在检察机关开始也未如实供述,但最后如实供述的,仍然有可能构成坦白。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坦白的定义与认定标准

坦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司法解释已明确为“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实供述”的具体时间节点,即犯罪嫌疑人从何时开始“如实交代”才能认定为坦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

不同观点的分析

  1. 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才构成坦白:

    • 有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到案后,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的,才能认定为坦白。这种观点较为严格,将第一次讯问的内容作为是否构成坦白的硬性标准。但这种认定方式及标准存在争议,因为从“到案后”至一审判决之前,还有侦查、审查、起诉等诸多程序,持续时间也较长,要求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时就如实供述可能过于苛刻。
  2. 后续讯问中如实供述也构成坦白:

    •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即使第一次讯问没有如实供述的,只要在后续讯问中如实供述的,也应该构成坦白。这种观点更加注重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这种供述对案件侦查和审判的积极影响。笔者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次讯问没有如实供述的,并不当然就会影响坦白情节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案例支持后续讯问中如实供述也构成坦白的观点。例如,在(2020)沪0115刑初321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就认为被告人方某到案之初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其在之后的供述中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坦白。

认定坦白的时间节点考量

虽然认为后续讯问中如实供述也构成坦白,但认定坦白的时间节点也不能过于宽泛。不能认为可以从第一次讯问之后,延伸至一审判决之前的任一时间节点。一般来说,只要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如实供述的,仍然应当认定为坦白。这既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鼓励,也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法律建议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如果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讯问中未能如实供述,但在后续讯问中或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坦白。因此,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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