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爱婚姻能否撤销-胡森轩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婚姻家庭

无爱婚姻不能直接依据法律撤销,但可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近期张纪中夫妇的婚姻争议,便涉及了公众对婚姻中“爱情”与“现实”的讨论,但从法律层面看,婚姻的撤销需满足特定条件,与“是否有爱”无直接关联。

一、法律视角下婚姻撤销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仅限于两种:

  1.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若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且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后者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爱”并非法律规定的可撤销事由。婚姻的撤销需基于法定条件,而非主观感受或情感状态。

二、无爱婚姻的解决路径:离婚

若婚姻中缺乏爱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
  2. 诉讼离婚:若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离婚相关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判断,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无爱”或“感情破裂”可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但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如双方是否因无爱产生了严重矛盾、是否对一方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等。

三、新闻背景中的法律启示

张纪中夫妇的婚姻争议,反映了公众对婚姻本质的多元化认知。有人认为婚姻应基于爱情,有人则认为婚姻是“合作共赢”的现实结合。从法律层面看,婚姻的存续与解除需遵循法定条件,而非主观感受或社会舆论。

  1. 婚姻的自主性:婚姻是夫妻双方自主选择的结果,其存续与解除应由夫妻双方决定,而非外界干预。杜星霖的回应“爱不爱的,其实跟大家也没有什么关系”,便体现了婚姻的自主性。
  2. 法律与道德的区分:法律调整的是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而道德则调整的是婚姻中的情感状态,如爱情、忠诚等。法律无法强制要求婚姻中必须有爱,但可以调整因无爱而导致的权利义务变化。

四、建议与思考

  1. 明确婚姻的法律属性:婚姻不仅是情感结合,更是法律关系。在步入婚姻前,应了解婚姻的法律后果,如财产共有、相互扶养等义务。
  2. 理性处理婚姻问题:若婚姻中缺乏爱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通过合法途径(如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而非采取极端行为或依赖社会舆论。
  3. 尊重婚姻自主性: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外界应尊重其选择,避免过度干预或评判。

无爱婚姻不能直接依据法律撤销,但可通过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应遵循法定条件,理性处理,尊重婚姻自主性。若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