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靠背合同 还算承担风险责任吗-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10-11 合同纠纷

在“背靠背”合同中,原本设定的一方是否承担风险责任,需结合具体条款内容、合同双方地位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但通常来说,若条款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该方不再合理承担风险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从合同条款本身看

“背靠背”条款,通常指合同中约定一方(多为付款方)的付款时间、金额、方式等以第三方给付为条件。例如,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大型企业只有收到其客户(第三方)的付款后,才有义务向中小企业付款。

  • 若条款合法有效: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背靠背”条款是有效的。此时,付款方按照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另一方付款的条件,从合同条款本身看,付款方在未收到第三方付款前,不承担向另一方付款的风险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付款方完全免除了所有风险,若因付款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收到第三方付款,付款方仍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 若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背靠背”条款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此外,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以及2025年5月20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均明确大型企业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此类“背靠背”条款无效。条款无效后,付款方不再享有以未收到第三方付款为由拒绝向另一方付款的权利,相应地,其也不再能以该条款为由免除风险责任。

二、从合同双方地位看

在“背靠背”合同中,往往存在一方处于强势地位,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

  • 强势方:通常为大型企业或总包方,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背靠背”条款,将交易风险转嫁给弱势方。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从而导致条款无效。一旦条款无效,强势方需承担原本通过条款试图转嫁的风险责任。
  • 弱势方:多为中小企业或分包方,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因处于弱势地位而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背靠背”条款。然而,法律对弱势方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如上述提到的批复和法律规定,均旨在防止强势方利用“背靠背”条款损害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弱势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强势方承担风险责任。

三、从法律后果看

若“背靠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对于付款方:若因“背靠背”条款无效而需向另一方付款,但此时付款方仍未收到第三方付款,付款方可能需通过其他途径(如向第三方追讨、自行承担等)来履行付款义务,这无疑增加了付款方的风险责任。
  • 对于收款方:若“背靠背”条款无效,收款方有权要求付款方按照合同约定或其他法律规定履行付款义务,不再受“背靠背”条款的限制。这有助于保护收款方的合法权益,降低其因“背靠背”条款而可能面临的风险。

建议:在签订“背靠背”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评估条款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避免设置显失公平的条款。同时,对于弱势方而言,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审查条款内容,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若您在“背靠背”合同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