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电动车全责但是受伤了,没去看对方小车怎么赔偿”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全责,那么电动车驾驶者通常需要自行承担其因事故导致的损害后果。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有过错的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动车方负全责,即表明其有过错,因此需要对自身和对方的损失负责。
然而,对于对方小车(机动车)一方,即便其在事故中无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一方仍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主要涵盖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具体来说,如果小车一方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那么其将在交强险无责赔偿的范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交强险无责赔偿的最高限额通常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小车一方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车辆未能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年检、驾驶员饮酒驾驶等,那么小车一方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超过交强险无责赔偿的范畴。
另外,如果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严重且生活困难,虽然对方小车没有法定的补偿义务,但双方可以协商人道主义补偿。这种补偿是基于人道主义和道德层面的考虑,而非法律义务。
最后,如果双方因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将面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情况。届时,法院将依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以确定真正的赔偿责任归属。
因此,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首先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就医;其次,与对方小车车主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交警的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也提醒您在今后的驾驶过程中,务必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