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仍然建议去定损。定损与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是两个并行不悖的程序,定损是为了确定车辆损失的具体数额,以便后续理赔,而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则是为了明确事故责任,两者并不冲突。
分析说明:
定损的重要性:
- 定损是车辆维修和理赔的前提。只有确定了车辆的损失程度,才能进一步确定维修方案和费用,以及理赔的具体数额。
- 即使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也不应影响定损的进行。因为定损的结果与责任认定是独立的,不会因为责任认定的异议而无效。
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
- 若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的方式来解决。
- 申请复核需要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如果在后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
定损与异议的并行处理:
- 在处理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异议的同时,可以继续进行定损工作。这样即使异议最终影响了责任划分,也不会因为车辆损失未确定而耽误理赔进程。
- 如果异议成立,导致责任划分发生变化,那么可以根据新的责任划分来调整理赔方案,但已经确定的车辆损失数额仍然有效。
结论补充说明:
因此,即使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也建议去定损。这样既可以确保车辆损失得到及时确定,又不会因为异议的处理而耽误理赔进程。同时,在处理异议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定损结果来更准确地计算理赔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