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是怎样的-张添智律师|法行宝
2025-10-10 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具体规定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条款是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其核心内容在于对醉酒驾驶行为的严厉制裁。具体来说,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约束至酒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将醉酒驾驶人约束至酒醒,以确保其不再处于醉酒状态,避免继续驾驶造成危险。
  2.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行为将直接导致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即失去驾驶资格。
  3.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罚的制裁。
  4.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吊销驾驶证后,驾驶人在五年内将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对其醉酒驾驶行为的长期制裁。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旨在通过严厉的处罚措施来遏制醉酒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如有任何关于此条款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