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因处理程序及是否需要检验、鉴定等因素而异。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伤人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交通警察应在三日内完成制作。
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
- 无需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也是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日,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别规定:
- 若逃逸案件尚未侦破,而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注意事项:
- 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具体的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实际工作安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对交警作出责任判定的时间或认定书内容存在疑问,建议及时与负责该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进行沟通,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及后续可能的法律途径,如赔偿协商、诉讼等。如有需要,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