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案件规定在哪部法条-陈慧研律师|法行宝
2025-10-08 刑事辩护

过错推定案件的规定主要散见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具体涉及多个条款。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过错推定情形及其对应的法条: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原《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 内容概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即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2. 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过错: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原《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 内容概述: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
    • 内容概述: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也是一种过错推定。
  4.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 内容概述: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八条)。
    • 内容概述: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原《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
    • 内容概述: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 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

    •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原《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
    • 内容概述: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背景与建议: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它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在上述情形中,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原则的应用,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促使行为人更加谨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过错推定的问题,或者对某个法条的具体应用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加详细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