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登记了离婚再起诉是否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旦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这是基于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和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明确规定。因此,从法律层面讲,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接下来,针对您提到的“再起诉”的情况,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一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以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并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不应受理的。这是因为,离婚登记已经完成了婚姻关系的解除,且该解除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形(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不会重新审理离婚问题。
那么,如果一方确实对离婚后的某些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存在异议,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原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进行调解或处理。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诉讼的内容应该是针对离婚后的具体问题(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的调整等),而不是重新审理离婚问题本身。
综上所述,登记了离婚再起诉,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因为离婚登记一旦完成,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除非存在法定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会重新审理离婚问题。如果一方对离婚后的某些问题存在异议,应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具体问题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