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终身监禁的人能出省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终身监禁”这一概念。终身监禁通常指的是犯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且在没有获得减刑或假释等情况下,将终身在监狱中服刑。但在此问题中,我们更侧重于讨论那些主刑虽已执行完毕,但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是不准出境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那些主刑已执行完毕,但附加刑(特别是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他们仍然属于正在服刑的罪犯。
进一步地,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执行期间罪犯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期间,罪犯不仅不能出境,其在国内的活动也会受到相应的限制。
至于“出省”这一问题,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出省”的限制,但我们可以从“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不准出境”这一规定中推断出,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包括附加刑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其行动自由是受到严格限制的。这种限制不仅限于出境,也隐含了对国内行动自由的限制,尤其是在没有获得相关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终身监禁(或主刑已执行完毕但附加刑未执行完毕)的人,在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执行期间,是不能随意出省的。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确实需要出省或有其他特殊需求,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