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贿论处属于行贿罪吗-徐晓鹏律师|法行宝
2025-10-06 刑事辩护

“以行贿论处”在符合行贿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属于行贿罪。下面我将从行贿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以行贿论处”的具体情形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贿罪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因此我国刑法明确禁止行贿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都可以成为行贿罪的主体。不过,在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通常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主观要件: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会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行为人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3. 客体要件: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行贿行为破坏了这一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 客观要件: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可以计量的物质利益。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以行贿论处。

三、“以行贿论处”的具体情形

  1.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这是行贿罪最常见的情形。行为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如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2.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行贿:在经济活动中,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手续费,也构成行贿罪。例如,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向相关人员行贿。

  3. 因被勒索给予财物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构成行贿罪。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老板为了承揽一个政府项目,向负责该项目的政府官员行贿。该老板的行为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承揽项目)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该老板的行为被查实,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他将被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建议:

  1.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2. 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避免触犯法律。

  3. 积极配合调查:如果涉嫌行贿罪被调查,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以行贿论处”在符合行贿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确实属于行贿罪。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