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大队的自留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规划来进行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明确了哪些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些耕地主要包括: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对于大队的自留地,如果它种植了粮、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或者具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或者属于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或者已经建成了高标准农田,或者与其他优质耕地集中连片且种植了粮食作物等重要农产品,那么这块自留地就有可能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然而,要确定某块自留地是否确实被划为了永久基本农田,还需要详查该地块所在行政区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具体的划定情况。因为不同的地区,其土地利用规划和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所以,大队的自留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结合自留地的现状属性,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情况来进行具体判定。如果您需要更确切的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者查阅相关的国土空间规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