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什么情况可以不用冷静期”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冷静期是适用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当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即使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达成一致,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当日就发给双方离婚证,而是要间隔三十天作为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当婚姻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希望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法院一般会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判决。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如果小明对小美实施了家庭暴力,小美希望尽快离婚,那么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小美无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而且法院对有家暴的离婚案件一般会在一审中就作出离婚判决,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当婚姻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况时,或者当一方希望尽快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是可以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