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唐章富律师|法行宝
2025-10-05 婚姻家庭

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彩礼返还的基本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男女双方并未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即使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如果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不过,这一情形的适用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陷入困难,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同样,这一情形的适用也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二、彩礼返还的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有一些新的重点内容需要关注:

  1.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维护,以及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打击。

  2. 厘清彩礼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但并非所有赠与都应视为彩礼。司法实践中,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如“1314”元等,均属于维系恋爱目的之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但如果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且一方为另一方付出大额款项,明显超过其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

  3. 合理确定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根据中国传统习俗,子女婚约一般由父母操办,彩礼的给付与接收也大都有父母参与。因此,在婚约财产纠纷中,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4. 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的返还: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5. 共同生活未领证彩礼的返还: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如果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或生育、抚养孩子等,那么可能不支持全部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不应返还的彩礼范围

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些财物不应被视为彩礼而要求返还:

  1. 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这些共同花费都应当从中剔除。

  2. 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这些财物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综上所述,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返还的基本情形、新规定以及不应返还的彩礼范围等。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