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搬迁户怎么确定-王永虎律师|法行宝
2025-10-04 拆迁安置

地质灾害搬迁户的确定是一个严谨且系统的过程,它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协同工作,以确保搬迁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和实践,对地质灾害搬迁户确定流程的详细解答:

一、搬迁范围及对象确定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范围主要针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发生地质灾害险情且不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区域。这些区域需经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核查认定,确认需要采取避险搬迁措施。搬迁对象则是这些避险搬迁范围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以户为单位进行认定。

二、搬迁对象认定程序

  1. 调查与登记:

    •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调查并登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信息。
  2. 申请与复议:

    • 符合搬迁条件的户主需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村(居)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拟搬迁房屋权属证明等。
    • 村(居)委对申请搬迁对象进行入户核实,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对上报对象进行集体复议。复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审查与公示: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次张榜公示,公示期同样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逐级审核: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核、县(市、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市(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再复核、省自然资源厅最终审核的程序进行认定。
  5. 纳入数据库:

    • 认定通过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将搬迁对象纳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数据库。

三、特殊情况处理

  • 不搬迁情况:若搬迁对象因特殊原因不搬迁,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附该搬迁对象户主《放弃搬迁承诺书》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逐级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退库处理。
  • 严禁“点将式”“搭便车”:政策明确严禁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认定范围外的人员确定为搬迁对象,以杜绝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四、奖补政策与申报

  • 奖补标准:符合避险搬迁范围和对象要求的项目,在完成避险搬迁后,可按照每户一定标准(如吉林省为每户6万元)获得一次性补助奖励。
  • 申报流程: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项目申报,避险搬迁项目完成后一定时间内(如90日内),向市(州)自然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奖补申请。申报材料需包括项目验收申请、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等。
  • 审查与拨付:市(州)自然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验收,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分别负责项目复核和资金拨付。

五、实际案例参考

以宕昌县为例,其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明确了搬迁条件(如处于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意愿强烈等)、认定流程(户申请→村组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查→县级认定→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安置方式(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自有住房安置)以及享受的政策红利(如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贴息贷款等)。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搬迁户的确定是一个涉及多环节、多部门的复杂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